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6〕7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8〕11号)以及《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灵政〔2019〕2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君悦大厦附楼及后院两层小楼、灵宝市秋实雅居商住小区、灵宝市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1# 住宅楼(同心堂后院)、灵宝市购丰生活广场A区、H区等4个项目列入第七批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范围。请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下,统一思想,相互协作,加快工作进程,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2019年 8月 6日